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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是否意味着批准?86款新食品原料目录与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5-05-08 阅读次数:63次

摘要: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原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原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是否意味着批准?86款新食品原料目录与常见问题答疑


01 “终止审查”一般有哪些情形?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作出“终止审查”的技术评审结论:

1、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2、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3、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


通过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我们可以将目前终止审查的情形再细分归纳为以下5类:

1、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实质等同;

2、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3、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4、可作为药食同源物质管理;

5、其他特殊情况,如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且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而被终止审查、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申报范围而被终止审查等。


02、如何理解实质等同?

拟申报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性、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适用范围以及应用人群等方面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一致,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相同,表明两者在安全性上具有实质等同性。


03“终止审查”等同于建议批准/申请通过吗?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结论来判断终止审查的意义。

如果终止审查结论表明申请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情形1-4),可看作是获批的一种方式。比如,2024年终止审查的N-乙酰神经氨酸,根据公告说明,其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如果是特殊情形,如已被药典收录,则说明该物质不可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比如,金莲花的终止审查意见为,鉴于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这就意味着金莲花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04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最新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累计终止审查了86 款新食品原料。具体梳理如下:


情形1: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实质等同

终止审查数量:31款

涉及物质:

L-阿拉伯糖(2例)、N-乙酰神经氨酸、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后更名为N-乙酰神经氨酸)、y-氨基丁酸(2例)、茶叶茶氨酸、甘油二酯油、壳寡糖(2例)、莱茵衣藻(白藻)(后更名为莱茵衣藻)、裂壶藻来源的DHA藻油、磷虾油、磷脂酰丝氨酸、明日叶提取物(明日叶汁粉)、人参不定根、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山参组培不定根(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乳矿物盐、透明质酸钠、溪黄草(后更名为“狭基线纹香茶菜”)、鱼油(3例)、雨生红球藻油(虾青素油)、中长链脂肪酸结构油(又更名为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中长碳链甘油三酯、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2例)、泸州古蔺赶黄草(后更名为“赶黄草”)、桑叶提取物


情形2: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终止审查数量:38款

涉及物质:

大豆低聚糖、弹性蛋白(后更名为鲣鱼弹性蛋白肽)、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非变性工型胶原蛋白(又更名为含Ⅱ型胶原蛋白软骨粉)、谷胱甘肽酵母粉(后更名为“富谷胱甘肽酵母”)、瓜蒌子、海藻糖、黑果枸杞、红花苗、红糖低聚果糖(后更名为低聚果糖(红糖来源))、鸡肉咪唑二肽粉(后更名为鸡肉浓缩粉)、焦糖粉、焦糖浆、两色金鸡菊、罗汉参、马铃薯提取物、酶解骨粉、名酪牌大蒜油、牛奶磷脂、浓缩牛奶蛋白、乳清发酵物(原液)、乳清发酵物(粉末)、甜叶菊、文冠果油、橡胶树种子油、星油藤蛋白粉(后更名为美藤果蛋白)、燕麦苗、燕麦青提取物、养殖暗纹东方鲀(2例)、益圣堂牌天瓜粉(又更名为天瓜粉)、忧遁草(后更名为鳄嘴花)、油葡萄(山桐子)油(后更名为后更名为“山桐子油(油葡萄油)”)、玉米发酵物、荞麦苗(后更名为苦荞麦苗)、堇叶碎米荠、楂鱼油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是否意味着批准?86款新食品原料目录与常见问题答疑


情形3: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

终止审查数量:12款

涉及物质:

白木香叶、金花茶花朵、金线莲(后更名为金线兰)、连翘叶、梁河滇皂荚、牛大力粉、然波(珠芽蓼果实粉)、三七花、三七茎叶、甜茶、铁皮石斛叶、铁皮石斛花


情形4:作为药食同源物质管理

终止审查数量:3款

涉及物质:当归、荒漠肉苁蓉、铁皮石斛


情形5:其他特殊情况

终止审查数量:2款

涉及物质:冠突散囊菌(CGMCCNO.8730)、金莲花


大部分终止审查的原料都属于实质等同,可以合规在食品中使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在申请新原料后获得终止审查,实际上等同于取得了该申报物质合法使用的明确凭证。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持,也有助于保障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小提示: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官网查询链接:

https://slps.cfsa.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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