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优化布局规划、强化贸易功能及产业配套、推动监管高效及物流便利化、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提出20条措施,以促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完善国土空间
规划建设保障
广州南沙港保税区
对国务院审批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开通用海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缩短用海用地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拓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
南沙港码头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分拨中心,构建灵活高效的国际分拨集拼监管模式,实现一般贸易、转口贸易(非报关)、保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国内贸易等多种方式的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便捷进出、存储、流转、集拼。
推动监管高效
及物流便利化
——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与口岸卡口系统间的数据互联互通问题,实现先入(出)区后报关。
——除检疫审批外,对包括鲜活商品在内的一线进区的货物实施入境检疫,免予检验及检验前置性准入要求。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取消事前审批,实行转入、转出方各自申报核注清单,企业自行运输,系统自动对碰的管理模式。
——支持开展粤港澳跨境货栈建设。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具有口岸作业功能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空运打板和拆板、冷链物流、保税仓储、跨境电子商务等保税服务业务。
聚焦跨境电子商务、保税研发、入境检测维修、保税展示交易、汽车保税业务、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展销业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深化应用全球溯源体系,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推广“广东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货物按照客户订单,分拣打包后向区外配送。
——允许研发货物通过维修检测、外发加工等方式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无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完成、需出区进行技术研发且研发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适当延长保税研发样品出区研发的期限。
——推广完善福田保税区入境检测维修企业“能力评估”制度,对通过评估的维修企业,免于对维修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文物存储、展示、交易的进出境审核及备案手续,建立“预约制”现场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程序。
《若干政策措施》还指出,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研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各地要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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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促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布局规划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动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原地转型工作进度,支持汕头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深圳出口加工区等异地置换或调整面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有关地市进一步优化广州保税区、福田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推动转型升级。
(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保障机制。已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审批期间和获批设立后,土地均不能调整用途或挪作他用,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调整。对国务院审批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开通用海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缩短用海用地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
(三)建立健全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健全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充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的行政区或区位相邻、业务相近的开发区等功能区现有管理架构,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统一管理,赋予其地级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
二、强化贸易功能及产业配套
(四)强化区内外产业联动发展。提升综合保税区功能对区外产业发展的支撑与配套能力,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发挥富余产能和设备技术优势,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和支持。
(五)推动改革试点复制推广。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出台基于监管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的标准化操作规程,降低企业前期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六)拓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分拨中心,构建灵活高效的国际分拨集拼监管模式,实现一般贸易、转口贸易(非报关)、保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国内贸易等多种方式的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便捷进出、存储、流转、集拼。
三、推动监管高效及物流便利化
(七)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申请为一般认证企业或高级认证企业,给予认证企业更多守法便利。对综合保税区内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保税研发企业,适当减少或减免业务相关保证金。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分级管理机制”,实施以诚信评级为核心的企业分类管理,以商品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商品分级管理,给予优质企业和商品更高效的监管配套措施。
(八)优化辅助信息系统建设。加快金关二期系统应用以及辅助管理系统、智能化卡口对接改造,实现统一系统、统一账册、便捷通关。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卡口建设,提升通关服务水平和通关效率。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系统与口岸卡口系统间的数据互联互通问题,实现先入(出)区后报关。
(九)简化一线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除检疫审批外,对包括鲜活商品在内的一线进区的货物实施入境检疫,免予检验及检验前置性准入要求。
(十)优化保税货物区间流转方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不涉证涉税、不涉及贸易统计的非实际进出境保税货物流转,以及二线进出区货物的区内企业申报,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中以核注清单代替备案清单申报。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取消事前审批,实行转入、转出方各自申报核注清单,企业自行运输,系统自动对碰的管理模式。
(十一)支持开展粤港澳跨境货栈建设。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的独特优势,依托保税区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载体,创新符合“大桥经济”发展需要的通关监管模式。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南沙保税港区、珠海保税区等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粤港澳跨境货栈项目建设。支持供应链企业设立国际贸易中心仓,允许海运空运货物在仓内进行集拼、中转和分拨。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具有口岸作业功能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空运打板和拆板、冷链物流、保税仓储、跨境电子商务等保税服务业务。
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十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争取国家支持在省内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深化应用全球溯源体系,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推广“广东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对商品从生产、贸易、流通直至消费者的全链条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货物按照客户订单,分拣打包后向区外配送。支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展,将综合保税区内专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备货业务的仓库视为境内“海外仓”进行监管,便利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一线进境和退换货通关管理。
(十三)积极支持保税研发业务。除禁止进境的外,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进口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无需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探索优化“保税研发专用账册”,以研发合同周期为基础,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和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按国家统一要求,对研发料件、研发成品、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制定个性化的申报标准。允许研发货物通过维修检测、外发加工等方式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无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完成、需出区进行技术研发且研发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适当延长保税研发样品出区研发的期限。
(十四)拓展入境检测维修业务。推广完善福田保税区入境检测维修企业“能力评估”制度,对通过评估的维修企业,免于对维修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对维修产品采取分批核销、指定地点查验、降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珠海保税区飞机发动机维修业务做大做强,推动开展航空机载设备入境维修业务,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以“保税区仓储转口”出口的民用航空零部件实行出口许可证批件管理。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境外汽车维修复出口业务,支持开展二手飞机、发动机交易拆解、旧飞机处置、旧机电产品和设备检测维修等业务。
(十五)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复制“保税+实体新零售”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探索在保税状态下将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至社区提货点进行展示,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买即提,企业对内销商品按月进行集中申报,办理征税进口手续。
(十六)推进汽车保税业务。允许综合保税区利用现有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争取适当放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准入门槛。鼓励试点企业所在城市出台促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办法。加大汽车保税展示支持力度,简化保税展示办理手续,尽快将保税展示向珠三角地区延伸。
(十七)支持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展销业务。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的专业技术指导。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文物存储、展示、交易的进出境审核及备案手续,建立“预约制”现场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程序。制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电子备案制度,逐步实现海关、税务、文化、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部门数据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研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省商务厅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协同研究,及时推动解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向省政府上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各地要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支持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稳妥推进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设立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2020-2025年,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项目符合该项专项资金(口岸方向)使用用途的,可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加强对各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鼓励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对长期运行效益差、未按要求完成围网验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货之家—是一家跨境运输、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综合性国际物流公司,专业提供:跨境电商仓储,保税仓,保税仓库,保税仓储,电商仓库,保税物流,第三方仓储,跨境电商BBC,进口报关,进口清关,进口报检,保税进口,包税进口清关,进口清关代理。服务热线:400-807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