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跨境海淘的商家,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品牌方利用知识产权对跨境商家进行投诉。这些国外品牌方代理,为了实现线上渠道和价格管控,正在尝试以售假、知识产权投诉打击低价销售的网店,或要求跨境海淘商家以一定价格和从代理处采购规定量以获得授权和撤销投诉。
今年7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家跨境电商被判300000元及合理支出65344元给品牌方代理方,知识产权问题在ran跨境海淘领域又一次冲突又一次被大家重视关注。
案件始末:
上诉人童年时光公司在一审起诉称:童年时光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儿童营养品和保健食品的公司,经营的产品包括“童年时光”系列儿童营养品。2010年4月20日,童年时光公司在第5类和第30类商品上申请了第8223462号“童年时光”和第8223466号“童年时光”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2012年1月4日,童年时光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了第10378186号“”商标(简称“红心”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童年时光公司经营的“童年时光”(Childlife)品牌系与美国ChildLife公司合作经营,在中国的营销发行权均由童年时光公司享有和行使。
童年时光公司发现,麦乐购公司在上述网站中擅自销售带有“红心”图形的ChildLife儿童营养产品(简称涉案产品),并使用“红心”图形及“童年时光”文字对产品进行宣传、展示。2015年6月30日、2016年2月5日童年时光公司两次向麦乐购公司发函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及使用侵权标识,但麦乐购公司在网站上仅对“红心”标识进行了遮掩处理,并未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由于麦乐购公司持续销售侵权产品以及宣传推广,其多款侵权产品销售量大,极大地冲击了童年时光公司正品产品的销售,给童年时光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童年时光公司请求一审法院判令:1.判令麦乐购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童年时光公司第10378186号、第8223462号及第822346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麦乐购公司赔偿童年时光公司经济损失821728.92元及合理支出178271.08元(包括律师费159000元、购买公证产品费用2523.08元、公证费16748元);3.判令麦乐购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上述人麦乐购公司在一审答辩称:
1.涉案网站确为麦乐购公司所有并经营,但上述平台均为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麦乐购公司并非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主体,麦乐购(香港)有限公司是涉案产品的销售者,麦乐购公司主体不适格;
2.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者展示涉案产品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目的在于向消费者介绍进口商品本身,并非用于指示商品来源。涉案产品中的“红心”标识完全是来自于进口商品本身,并非麦乐购公司或实际销售者加贴,且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使用“童年时光”是对ChildLife的中文直译,涉案产品均为ChildLife品牌,并非侵权产品,不存在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
3.童年时光公司自身并不生产ChildLife产品,童年时光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涉案产品均指向同一来源即美国ChildLife,童年时光公司的涉案商标并未发挥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亦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麦乐购公司作为涉案网站的经营者,已尽到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另,涉案产品属于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0类商品,与第5类商品无关,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童年时光公司未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童年时光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综上,不同意童年时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
童年时光公司系第8223462号、第8223466号“童年时光”商标及第10378186号“红心”商标的注册人,在该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有权以商标权人身份提起本案诉讼。
麦乐购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上突出使用“童年时光”文字,构成对童年时光公司第822346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就此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涉案产品上使用“红心”标识未侵犯童年时光公司第10378186号“红心”注册商标专用权,麦乐购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亦未侵犯童年时光公司第103781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北京麦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南京童年时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822346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北京麦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京童年时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及合理支出65344元;三、驳回南京童年时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童年时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在业内从品牌到商家都有不同的争论。
在跨境海淘商家领域,有很多商家或者供应商同时具备两种可能,首先自己有某个海外品牌代理,但同时也经营部分没有授权链路的海外产品。
从品牌或代理的角度
打击未经自己渠道授权采购的产品,有几方面的考量:
1.价格体系混乱:打击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忠诚度,满意度,直接影响了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2.防止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严重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3. 销售疲软:线上电商小店侵权假冒乱价销售,影响线下渠道销售及利润,导致品牌厂商投入和收益不匹配,会让经销商对品牌失去信心:当窜货引起价格混乱时,销售商不愿参与价格战,又无法更好的获客,最后只能拒售该品牌商品;价格混乱导致利润的大幅减少,经销商无钱可赚,会减少下个季度的订货;
4. 渠道受阻:经常性的地区间窜货现象会扰乱品牌方的营销政策,给企业对品牌的发展战略计划带来阻碍;渠道环节的实际订货量和销售量存在差异,使厂家在生产配送环节存在配给混乱;
5. 市场无序:低价可能带来某个市场短期的虚假繁荣,时间一长如果对低价处理不当,经销商因为恶性竞争赚不到钱,反而投入竞争品牌的怀抱;作为一个市场顽疾,会引发的连锁反应,很可能将品牌置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导致区域市场的崩溃。
品牌维权的主力
品牌方如果自己去做维权控价,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官网以、旗舰店版权侵权的方式来投诉。但是遇上没有产品链接主图、没有突显商标logo、盗用官网和旗舰店图片的这些产品链接,品牌方就是没有办法处理了。
第三方维权控价公司一般都会有专业的辅助软件和资深的维权团队。通过软件搜索和大数据分析,维权控价公司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找出管控的电商平台上所有品牌相关链接,目前大部分跨境海淘商家被发起的投诉,主要是来自于品牌合作的第三方维权公司。
从商家的角度来
部分商家经营的产品是正品,只是采购渠道来源海外,和品牌方对比是属于平行进口,跨境进口和海外代购其中盛行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平行进口,打破了价格渠道和垄断壁垒,这种模式下产品没有品牌授权是比较常见的。
目前商家在阿里等平台上面碰到的侵权情况主要分3类:
1、假货;
2. 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到盗图、盗用商标、盗用专利);
3. 经销商串货,出现的低价、乱价等问题;
对于商家而言,按照平台规则,如果商家被投诉售假,其面临的就是关店处罚。即便在商家申诉期间,这些商家不会得到在搜索端展现的机会,不能参加促销活动,商品链接也会被屏蔽,其销售额将普遍下跌超过60%以上。
就有商家觉得,品牌利用知识产权等手段来打压,且平台又保护品牌过多,甚至会出现假冒品牌方的恶意投诉行为发生,让商家苦不堪言。
国外案例
从国外案例看,比如欧盟委员会对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有自己看法。据了解,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7月9日宣布对日本公司Sanrio罚款620万欧元,原因是该公司禁止贸易商向欧共体其他国家销售印有Hello Kitty或Sanrio其他字符的授权产品。此外,2019年3月欧洲委员会因耐克限制其授权销售产品在欧盟单一市场进行跨地区销售对其处以1250万欧元罚款。还有美国时尚品牌Guess,同样也涉及制造商利用知识产权阻碍或限制跨境销售。
所以,不同主体从自己利益出发,都有合理性。品牌方和商家这种你来我往可能还会长期出现,也期待平台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来保障双方合理利益,国家方面立法方面有更多突破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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