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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阅读次数:986次

摘要:申报项目类别: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 以上两则项目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后续市商务局每年会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申报项目类别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报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截图。


4、海关数据证明材料(如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加盖企业公章;清单申报模式的企业需提供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证明)。


5、海关数据证明材料汇总清单。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2、在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体店。


3、申报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


4、展销实体店经市商务局认可。


(二)扶持标准


申报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额按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项目投资方及展销实体店相关出资或委托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展销实体店实际展销面积的相关证明。


4、展销实体店实地照片(所进驻的商城大楼正门全貌照片2张,所租用场地展示厅门口不同角度照片2张和室内不同区域照片3张)。


5、展销实体店商品对应的跨境电商进口报关单明细表,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刻录成光盘。


 注意事项


以上两则项目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后续市商务局每年会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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