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第八十三条规定。
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
同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据每经网报道,业内人士表示,该新规的调整和解读应该以官方最终颁布的文件为准。新规如果成真,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不大。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站长之家、杭州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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