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个人消费额度限制及查询指南
一、跨境进口交易限值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图源:财政部网站
如果订单中只有一件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也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三、个人额度查询方法
1. 官方渠道查询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访问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图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路径:“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功能:可查询个人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已消费金额、剩余额度及消费明细。
“掌上海关”APP或微信小程序
下载/搜索“掌上海关”,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图源: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查询路径:进入“服务”→“其他信息”→“跨境电商个人消费信息”
功能:实时查看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已用额度及消费记录。
3. 海关热线咨询
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提供个人信息后由客服协助查询。
四、注意事项
额度重置规则:
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按照自然年计算,每年12月31日额度清零,每年1月1日起新的购买额度到账。
异常情况处理:
若发现非本人消费记录或额度被盗用,需立即通过“单一窗口”或“掌上海关”核实,海关建立了消费者额度被盗用返还制度,具体可拨打当地12360海关热线进行反映和申诉。
退货处理:
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天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天内原状运抵原来的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以上渠道,可便捷管理个人跨境消费额度,确保合规购物。如遇问题,建议优先通过官方平台或热线咨询。
来源:财政部网站、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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