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监管,避免“一刀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监管机制建议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若缺乏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与意见征集,可能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类似2016年进口特殊食品(包括功能食品、膳食补充剂、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特医食品)业务“熔断”的情况。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分类监管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海关总署(GACC):强化入境环节风险防控
(一)负面清单内容:以下类别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入国内保税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2、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高度酒、香水、喷雾美妆等零售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清洁日用品除外);
4、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5、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
6、洋垃圾;
7、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海关总署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二)具体执行建议
1、要求通过跨境电商入仓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已完成在华注册,确保其质量安全与卫生体系合规;
2、允许已在海外上市、尚未在国内备案注册的特殊食品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申报时须提供符合原产国/地区标准的安全性、卫生及环保证明材料;若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需额外提交该食品在海外无质量安全舆情的证明;
3、销售环节若出现境内外质量安全舆情,协同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下架、召回、销毁或退运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

二、市场监管总局(SAMR):加强销售环节合规管理与风险处置
销售环节中,进口特殊食品应提供境外合法上市证明及功效宣称依据,重点规范直播电商等场景中的宣传行为;
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质量安全舆情,牵头组织下架、召回、销毁、退运等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负面清单(仅供参考):
http://www.51w2c.com/details_id_9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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