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发布会,解读《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食品直播营销划定清晰底线。

《规定》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一是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
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二是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
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
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规定》要求,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且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规定》也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设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
一是“店播”和“达播”均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二是“店播”和“达播”均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店播”和“达播”均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等,确保发布的食品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总结:
新规聚焦两大核心:一是明令禁止直播间销售13类问题食品,如过期变质、无标签、非法添加等食品;二是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打击“滤镜带货”、虚假宣传、混淆食品与药品等乱象。
同时,规定强调平台须及时制止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采取限流、封号等处置措施,并设立“三道行为底线”,要求“店播”与“达播”共同落实事前审核、抽样检验与信息真实宣传责任,推动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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