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本次修订共二十项调整,核心三大方向:大幅提高平台处罚力度、全方位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新增跨境电商域外管辖与涉外反制条款,直接覆盖跨境进口保税全链条经营主体。

一、平台处罚力度全面加码,新增高额比例罚
本次修订大幅升级惩戒工具,形成定额罚款 + 业务限制 + 比例罚款多层级处罚体系:
1、加重常规违规处罚
针对平台限制商家经营、违规收费、未尽商品审核义务等行为,原有情节严重档罚款上限由 200 万元提升至 500 万元;监管部门可同步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暂停用户注册、切断网络接入、吊销经营许可等多重约束措施。
2、新增营业额比例罚,震慑严重违法行为
草案增设专项罚则:电商平台未履行商品核验、禁限售管控、公平经营、消费者保障等法定义务,若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监管部门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平台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彻底突破原有固定金额罚款上限,对大型跨境进口平台形成强约束。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新增约谈、专项调查、警示函等柔性梯次监管手段,同时明确执法权限,可现场检查、调取经营资料、查封扣押证据、查询企业资金账户,企业必须全程配合监管调查。
二、新增域外适用条款,跨境保税进口不再存在监管真空
本次修订首次明确电商法域外法律效力,在第八十九条前新增域外适用专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只要扰乱国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均适用本法及国内相关法律予以规制。
该条款直击跨境保税进口行业长期监管痛点:当前大量跨境进口平台、海外品牌商家主体注册在境外,过往出现商品质量、售后、虚假宣传等问题时,常以境外主体身份规避国内追责。新规落地后,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等所有跨境进口业务全部纳入法律管辖,境外平台、海外商家无法再依靠离岸主体脱离国内监管,保税仓、境内代理企业的合规协同责任同步加重。

三、建立双层涉外反制机制,保护跨境进口行业合法权益
草案配套增设两套涉外规制工具,双向保障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公平秩序:
1、国别对等反制
针对其他国家、地区违背国际准则,在电商领域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禁止、限制措施的,我国可对等采取对应管控手段,维护国内跨境进口行业公平贸易环境。
2、外国实体清单管控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调查损害我国企业、消费者权益的境外经营实体,依规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配套实施交易风险提示、限制甚至禁止其开展对华跨境电商投资、进口交易等惩戒措施。海外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供货企业一旦违规上榜,将直接切断与国内保税仓、跨境进口商家的合作通道。
四、其他与跨境保税进口相关重点修订
1、细化平台义务边界:平台仅提供保税商品展示、订单、撮合单一或多项服务,均需对应履行商品管控、资质审核义务;若委托第三方协助履约,平台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出现损害消费者、商家权益情形时承担连带责任。
2、强化禁限售商品管控:平台不仅要核查商品资质,还需主动排查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进口商品,及时处置并上报监管部门,保税仓入库商品溯源、查验协同责任同步提升。
3、完善跨境争端解决机制:商务部可针对境外歧视性电商政策开展多边磋商、贸易争端处理,为跨境保税进口企业搭建涉外维权渠道。
4、统一线上线下监管标准,建立平台分层分级监管体系,大型跨境进口平台将接受更严格常态化监管。
保税仓从业者重点提示
本次电商法修订打通跨境进口境外主体监管盲区,从罚款、执法、域外管辖、涉外反制多维度完善监管体系。后续保税仓企业需同步强化与合作跨境平台、海外供货商的合规协议,完善进口商品全流程溯源、风险筛查机制,配合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避连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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