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对浙闽赣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发展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整合,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进行补充。
图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其中关于跨境电商部分提到:
1.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对通过12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且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3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对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3.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型企业或重点项目,可依据项目规模、经营实绩、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实施属地政府“一事一议”政策,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5.鼓励在温院校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的在温院校,设立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设“订单班”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鼓励跨境电商邮件(包)通过温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出境,同比上年每新增出境100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国际快件通过温州商业快件监管中心出境,每出境10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营主体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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