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公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跨境电商进口食品有重大变化。
根据正式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而在海关总署2025年1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跨境电商零售进境食品:免于注册。
“【免于注册】 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旅客携带的食品,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免税经营的食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
这次正式发布公告和此前征求意见稿跨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有了不同表述。
跨境子商进口食品要留意可能的变数。
通篇看完海关总署第280号令,和248号令固定18类食品官方推荐注册,要变更为仅“目录食品”需要官方推荐注册。
1. 注册方式和范围的重大调整:引入“目录”管理
如果保健食品不在官方推荐目录内,可自行注册也不用太担心后续变化。
更具灵活性。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目录,无需通过修订法规本身来实现。对于目录外的食品,注册门槛相对降低,流程更为简化。
2. 注册条件的变化:取消“等效性评估”前置要求
等效性评估不再是每个企业注册的硬性门槛。大大降低了注册的制度性门槛,注册审查更侧重于企业自身的资质和合规能力,利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3. 新增“清单注册”方式,鼓励双边合作
基于国际互认的高级合作模式,能极大提高注册效率,促进与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国家(地区)的贸易便利化。这是248号令所没有的。
4. 延续注册程序的根本性改变:从“申请制”到“自动延续”
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延续期为5年。极大地减轻了绝大多数合规企业的行政负担,体现了“守信便利”的原则。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和有问题记录的企业。
5. 监管与处罚条款的细化与强化
注销和撤销情形、暂停和恢复流程以及变更管理的调整
6. 对其他业态的明确规定
新增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条款,明确了跨境电商渠道的监管依据,适应了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货之家保税仓觉得海关总署第280号令通过引入目录管理、取消等效性评估前置要求、建立自动延续机制和清单注册模式。
跨境进口食品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发布的“目录食品”配套文件,以更好地适应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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