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开始,香港产的保健品以及其他食品,每天都有商家和朋友问食用依据,有商家反馈几个关区入区申报和电商平台核验都提到要官方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
但目前跨境进口商家都反馈香港官方(香港工业贸易署)没有机构出具这个证明,只有 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印度商会等商会能出。

但是部分关区,商家入区解释香港只能商会出具,如果还不能进,大家讨论的办法:
1、沟通提供食物检查证书
香港食环署出具“食物检查证书”,其中会载明产品可在香港本土上市销售。可尝试与监管部门沟通,以此证书作为替代文件。
2、沟通提供海牙认证的自由销售证明(里面文字要体现可以在香港本土自由销售)
申请由香港商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并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该证明中需明确体现产品可在香港本土自由销售。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其海牙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代为受理,具有官方确认效力,在国际上具备法律认可,有助于提升文件的跨境公信力。这也是一种香港政府官方确认。
3、呼吁香港相关部门和澳门地方政府一样,新开官方自由销售证明
建议香港有关部门借鉴澳门地方政府经验,研究并出台由政府出具的官方自由销售证明,以适应内地跨境保健品不断更新的政策要求。

有商家在群里发了香港食环署关于自由销售证书的回复:
食安中心并没有提供为食品签发「销售证明」的服务。
食物安全中心是负责实施食物安全监管政策和执行有关法例的政府部门。倘若所查询的产品属于“一般食品”,用以规管食物安全的法律条文载于香港法例第132章及该条例的附属法例。该条例订明有关食物安全的基本规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须合乎卫生并适宜供人食用。
有关“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国际间并无定论。现时,香港并没有专属法例监管“保健食品”。下列条例会按其成分作出规管: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中医药条例》(第549章)
《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本署对由香港出口的食物并没有具体限制。为出口至外地由本地领有有效的食物制造厂牌照所制造或加工的产品,而向本署申请签发「食物检查证书」事宜,本署会因应每宗申请及其产品性质作个别考虑。
另外,香港政府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由政府出具的官方自由销售证明,以确保香港出口内地保健品能适应内地跨境保健品不断更新的政策要求。
香港产地的保健品,目前是要求最严格的。新商家入驻如果是香港产地的,一定要搞清楚厂家资质,和能提供的证件符合平台和入关要求!


